山东:16项税收优惠支持灾区重建

2019-08-28 12:2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山东:16项税收优惠支持灾区重建

本报讯(通讯员孔进 赵云亮 刘秉哲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邢婷)为支持和帮助“利奇马”台风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近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利奇马”台风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16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7个税种在内。

《通知》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因“利奇马”台风灾害遭受损失,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对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对企业和个人因台风灾害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保障受灾区域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通知》规定,对销售救济粮、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任务、开展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企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

同时,《通知》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企业和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通知》要求各级认真抓好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在核准减免税申请过程中,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处理,最大限度帮助受灾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支持灾区尽快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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