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督察戴上纪律“紧箍”

2019-10-21 17:33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或违规收受、经营、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变异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10月15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纪律建设。

记者发现,该规定虽然名为“工作纪律‘十不准’”,内容却涵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以及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开展督察工作时衣食住行、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等各个方面,旨在督促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小、落细、落实。

这个共10条、600多字的《十不准》明确要求:不准由被督察对象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参加被督察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或参加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及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或在担负督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督察对象介绍业务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不准违规向被督察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泄露秘密,或将督察发现的问题故意漏报瞒报、违规“销号”“放水”等;不准擅自改变外出督察工作安排;等等。

“作为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被督察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的良好形象。”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们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严明纪律、突出问题导向的要求,参考借鉴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巡视、审计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十不准》,并将其列入我部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措施。”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要求,督察机构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通知书》时,应将《十不准》作为附件同时送达被督察对象,督察组进驻现场时应在驻地将《十不准》公开,主动接受被督察对象监督。(记者 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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