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工商局干部醉驾撞死人被免刑罚引争议 再审获刑1年

2019-08-28 12:1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再审一案,对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再审查明:2017年9月3日晚,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与亲属聚餐饮酒,21时许回家休息。23时许,毛志尧的妻子突发疾病,毛志尧和其儿子乘坐出租车将妻子送至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毛志尧亲戚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到医院帮忙。毛志尧安排妻子住院后,驾驶陕AJ19C7小型轿车欲回家取衣物。9月4日4时40分,毛志尧驾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被害人宋晓玲,致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毛志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毛志尧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陕AJ19C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转向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55km/h。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51-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宋晓玲无责任。

案发后,原审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再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仍谅解毛志尧。

陇西县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毛志尧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志尧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毛志尧案发后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款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毛志尧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对毛志尧可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毛志尧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毛志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工商局干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免予刑罚,引起争议

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

该通报中显示: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1月30日《法治在线》:工商局干部醉驾致人死亡 为何被判免刑罚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审判决明显过轻

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就该案相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陇西县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再审

“陇西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日晚发布消息,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毛志尧交通肇事一案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酒驾典型案例中,毛志尧交通肇事一案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我院于2019年1月26日启动了对本案的评查工作。

根据评查结果:我院决定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

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Top